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10调解不了的纠纷交给司法所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诸青

  拿到7000多元补偿款的鲁女士非常感激司法所干部的及时介入,否则她和田某的纠纷还僵持在那儿呢!这是杭州萧山临浦镇实行110纠纷移送制度以来又一起成功调解的例子。
  今年夏天,萧山的鲁女士骑摩托车连人带车被一辆小轿车刮倒在路边,摔得满身是血,还住进了医院。小轿车车主田先生虽然没有什么大碍,但他的爱车却被撞花了脸。由于鲁女士是无牌无证驾驶,交警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但关于赔偿一事双方却都僵持不下。鲁女士认为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不仅要求医,而且还耽误了上班,她提出了1万元钱的赔偿要求。田先生也很委屈,新车子光修修补补就花了16000多元,虽说保险公司能承担部分费用,但自己还要支出好大一笔钱。因此他只肯支付2000元的赔偿。由于分歧较大,交警部门调解了两次,双方说不了几句话就吵得脸红耳赤。
  根据今年5月萧山区临浦镇制定的《综治工作中心纠纷(案件)受理调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派出所接警后对不需要治安处罚的简单纠纷,可以当场口头调解的应积极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可由承办民警填写《纠纷移送单》,由派出所值班领导审查签字后,移交镇综治工作中心处理”。11月4日,交警部门将此纠纷移送给镇综治工作中心,中心又将此案移交给了镇司法所。
  受理此案后,司法所所长戚长海觉得这件简单的纠纷之所以长期没能解决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没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于是他决定先平息双方的怒气。戚所长就分别给鲁女士和田先生打了电话,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和要求。过了几天,戚所长估计两人已考虑得差不多了,于是一个电话,将双方召集到司法所。经过几个回合,仅一个上午,原先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就握手言和了,鲁女士也得到了7000元的补偿款。
  戚所长的体会是,公安民警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是比较强硬的,而司法所的干部则较具有亲和力,因此化解起矛盾来就比较容易。